辽宁税务云宣讲——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减免减征政策解读

2020年03月20日20:27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复。为了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了一系列减免、减征的政策举措。3月20日,人民网辽宁频道邀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曹悦,为广大网友详细解读相关政策。

可以说,减免、减征的政策,对于企业来说,就是“真金白银”的帮扶。曹悦表示,此次推出的政策可以用“减、免、缓、退、抵”来概括。

2020年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自2020年2月起,辽宁省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且预计年底前可支付月数达到3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

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退

对于企业已缴纳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将按程序批量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对于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直接退费。

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税务部门将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企业2月份已缴纳的费款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刘珺、周颂雪、邱宇哲、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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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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