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發布疫情期間個體工商戶稅收優惠政策

2020年03月19日19:05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人民網沈陽3月19日電 (孝媛)3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發布關於落實疫情期間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疫情期間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經研究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中“對從事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規定,適用於個體工商戶。

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13號公告中“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規定,適用於個體工商戶。

除未受疫情影響的個別行業外,月核定銷售額10萬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原則上下調50%以上,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將視具體行業受疫情影響情況確定下調幅度。為防控疫情,開展“非接觸式”辦稅,對月核定銷售額10萬以下的個體工商戶,普遍下調50%的工作,由省局統一后台批量處理。

按季申報納稅的,下調定額的期限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按月申報納稅的,下調定額的期限從2020年2月1日起執行。截止期限根據省政府確定的疫情結束期限確定。疫情結束后,定額核定工作有關事項另行通告。

疫情期間辦理停(復)業登記的,稅務機關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採取“非接觸式”辦稅方式,及時為納稅人辦理停(復)業手續,取消實地核查和資料封存(解封存)要求。

(責編:孝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