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開出兩張環境違法百萬元罰單

陶陽

2020年04月09日08:58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沈陽開出兩張環境違法百萬元罰單

一季度,沈陽市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12件,其中在公開通報的10起典型違法案例中,沈陽市對兩家違法企業分別開出了百萬元罰單。

今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沈陽市生態環境局針對群眾關注的水體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集中開展了一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在公開通報的水污染類案件中,沈陽國潤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沈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萬元。據了解,檢測人員對該公司排放在雨水井中的污水進行採樣檢測。結果顯示,3月6日雨水井排出的廢水中5項污染物超標,化學需氧量濃度值超標7.44倍、氨氮濃度值超標6.11倍、總磷濃度值超標0.4倍、總氮濃度值超標5.67倍、氟化物濃度值超標6.66倍,証實該單位存在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監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且嚴重超標的違法行為。

在另一起大氣污染類案件中,沈陽沈東熱電有限公司鍋爐排放的二氧化硫濃度為236mg/m3,超標3.78倍。沈陽市大東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同樣處罰款100萬元。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責編:李進媛、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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