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院集中宣判15件涉黑涉恶案件

周贤忠

2020年06月23日10:16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沈阳法院集中宣判15件涉黑涉恶案件

6月19日,沈阳法院集中宣判15件涉黑涉恶案件,涉及市法院和大东、和平、皇姑、浑南、苏家屯、沈北、新民、开发区等8家基层法院,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名,1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刑罚。

市法院对樊某某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职务侵占、诈骗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樊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在担任鞍山市千山区某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及卸任后,通过扶植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作为其“代理人”,以发放福利、红包、组织旅游等方式拉拢村委会成员、以经济手段打击反对者、以暴力手段欺压上访群众等方式,长期把持村级组织领导权,垄断村民自治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达8年之久,成员稳定,层次分明。该组织借某村征地拆迁之机,利用伪造承包合同、签订虚假补偿协议、冒领动迁款等手段,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大肆侵吞、骗取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6800余万元,其中部分资产用于为组织成员提供工资、福利、生活费用、作案经费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该组织以维稳为借口,雇佣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多次针对拒绝强拆村民、上访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恐吓、殴打、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其中,故意伤害犯罪1起,致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实施寻衅滋事13起,致4人轻伤、5人轻微伤、车辆被砸损失1万余元的危害后果。在某村地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某村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生活与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侵犯各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且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告人樊某某指挥或直接参与实施绝大部分违法犯罪活动,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浑南区人民法院对实施“套路贷”、违法放贷的王某某等18名被告人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75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不等刑罚。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操纵铁西区某市场、把持基层政权的谭某某等14名被告人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万元,罚金14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刑罚。

(责编:李进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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