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蓝天下——让残疾学生共享公平而有质量的规范教育

2020年05月13日16:05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沈阳市残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从救助制度上帮助更多的残疾学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规范教育。

实施特惠教育保障政策,持续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特殊教育必须用特殊政策做支撑,发挥特殊作用,惠及特殊人群。2006年,沈阳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资助低保边缘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实施方案》,教育资助对象仅限于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以及当年毕业的成人教育大学生,虽能解决当年部分入学费用,但要完成后续学业还很困难。尤其在学习用品、交通、伙食、住宿、通信、医药等方面还有很大花销,很多家庭每年为交纳学费而发愁,甚至靠举债为续,导致家庭更为贫困,原有政策资助面窄、标准低且不连续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提高,原有政策已远远不能满足沈阳市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急需调整完善政策。2016年,沈阳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沈阳市残疾儿童少年和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资助方案》,全面支持沈阳市涵盖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特惠制保障政策,让每一名残疾人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关怀,消除代际贫困现象,不断促进沈阳市残疾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助学资助体系,持续深化残疾学生个性化助学服务需求

特殊教育需要强化特殊服务,解决特殊问题,满足特殊需求。沈阳市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在普惠制政策基础上,实行特惠制保障政策,体现“分阶段、分人群、全方位、全覆盖”特点。分阶段是指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上及成人教育各个阶段;分人群是指残疾儿童、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等不同群体;全方位是指涵盖了低保、低保边缘、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等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学生群体;全覆盖是指具有沈阳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全部覆盖。通过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不断满足各类残疾学生助学资助需求。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持续增强残疾学生获得感和幸福感

特殊教育必须创造特殊条件,优化特殊资源,实施特殊保障。《沈阳市残疾儿童少年和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资助方案》中明确:对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3-6岁残疾儿童、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的残疾人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助学金1000元;对考取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和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助学金3000元;对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在入学当年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500元;对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的残疾人,在取得毕业证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500元。2020年,全市共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和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3308人,资助助学资金451万元。几年来,沈阳市残联累计投入助学资金1818万元,资助残疾人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12196人次。通过实施教育助学资助,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极大调动了广大残疾人的学习热情。

2020年,沈阳市残联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 统筹实施,按下快进键,唱好协奏曲,讲好沈阳故事,积极有效推动特殊教育在发展中全面提升,让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规范教育。

(责编:尹柏寒、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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