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场所吸烟“零容忍”

许 非

2020年05月13日09:35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对公共场所吸烟 “零容忍”

公共场所“禁烟令”已经实施多年,不过仍有一些地方,像候车室、餐厅里,还是能看到有些烟民吞云吐雾,让身边的人饱受其害。

谁都不想承受二手烟的危害,但如果遇上身边有人吸烟,您是否会出言劝阻呢?恐怕有不少人会抹不开面子,默默忍受,默不作声。实际上,这也是一种纵容,无形中给吸烟者发了“许可证”。

沈阳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绝不能纵容这种烟雾缭绕的陋习。《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医院、影剧院、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将成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

每个市民都有权利对这种行为说“不”!

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吸烟者,除了道德层面的批评,还要有相应的制裁。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近期已出台草案:对于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将处以50-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者罚款还要翻倍。同时还规定在餐厅等场所,管理者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不服从劝阻就可以下“逐客令”。所以,我们有足够的底气对吸烟行为真正实现“零容忍”!

同时,我们也想劝告烟民朋友们,在公共场所吸烟,绝不是旁人管不着的私事。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多为他人着想,改掉不文明习惯,共同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公共空间。

《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二条 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

(三)在医院、影剧院、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责编:李进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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