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一改以往书面审查和单独沟通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6名听证员和2名企业代表,对一起民营企业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这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就民事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2017年,营口某装备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将A热力公司、B热力公司、C科技公司、D集团公司、E能源公司、F热力公司诉至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几被告给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并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一二审及再审判令几被告承担连带责任。A热力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A热力公司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并应承担诉争欠款的连带清偿责任;E能源公司是否为案涉债务承担主体,并由其承担诉争欠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听证会通过案情简要概述、当事人陈述、新证据出示、听证提问、当事人最后发表意见等环节,给予双方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再次阐述的机会,保证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期间,申诉人A热力公司对其不应承担诉争欠款的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发表了意见和理由;某装备公司作为其他当事人方进行了相应答辩。
在随后举行的案件评议会上,6名听证员就本案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下一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听证员评议意见,结合本案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监督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