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出“硬”招:严查诬告误告陷害,落实实名检举反馈

2020年04月28日18:39  来源:辽宁日报
 

打击诬告误告陷害行为、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日前,抚顺市纪委监委出台《抚顺市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处理相关工作检查督办暂行办法》和《抚顺市纪检监察机关实名检举控告反馈工作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为检举控告检查督办和实名检举控告反馈答复行为提供制度依据,有效破解检举控告处理难题,提升检举控告处理水平。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定期对不同区域、不同系统、不同人员、不同类型的检举控告进行横向分析、纵向对比和深度剖析,发现隐藏在个性表现背后的共性问题,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作出研判。

为切实解决诬告陷害案件查处不力、澄清不力问题,办法对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的检查督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被检举控告失实者澄清正名。

办法明确,一旦出现短时期内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单位大量集中检举控告,由信访举报部门发函通报,监督检查部门快速核实,分析研判该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坚持早发现、早提醒的原则,发现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为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落实实名检举反馈制度,明确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不论是受理情况反馈还是处理结果反馈,均要求在告知前认真开展实名检举控告的核实工作,核实无误后,可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对实名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能提供新的合法、充分证据材料的补充核查办理程序。

(责编:孝媛、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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