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 沈阳人才落户"零门槛"

张晓宁、李欣

2020年04月08日12:39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沈阳人才落户“零门槛”

4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沈阳市取消人才落户限制 放开落户政策”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主管领导作新闻发布。

为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来沈就业创业,加快推动沈阳市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公安机关按照“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近日出台了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7条补充意见,真正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户需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落户”的年龄限制,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我们要通过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沈阳,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同时满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新政策取消了证书和社保的限制条件,依法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的条款。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创办企业需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需要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或连续两年每年纳税3万元方可落户”的限制,在沈投资创业经营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仅限于普通住宅,此项政策将范围扩展到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房屋,且取消了原在我市购买非住宅需达到50平方米面积或20万元金额的限制。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居民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和投靠人婚否等条件的限制,让落户群众安心、安身、安业。

(责编:王斯文、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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