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近期查处违法违规用火347起 拘留116人

2020年04月08日10:25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4月8日电(汤龙)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25日全市春季森林防火灭火攻坚战启动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在加强防火宣传和隐患排查的同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截止到4月5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各类督导检查3505次;印制发放消防宣传单3.9万余份,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条幅745个,设立消防安全警示牌545块;排查整治火灾隐患957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347起,行政拘留116人。

案例一:4月2日18时50分许,辽中分局刘二堡派出所接到“盛京义勇”平安志愿者举报称,刘二堡镇皮家堡村北侧大棚附近田地起火。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村干部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将火扑灭。经查,王某(女,65岁)于当日18时许在上坟祭祀时,不慎将道旁田地稻草引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案列二:4月2日23时23分,辽中分局茨榆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辽中区茨榆坨镇前边村田地内有人烧荒。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联合将火扑灭。经查,刘某某(男,53岁)于当日23时许用打火机将自家田地内的稻草点燃,导致附近玉米秸秆起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三:4月5日9时许,新民市公安局胡台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在侯三家子村村南有两名村民正在焚烧秸秆,民警当场予以制止。经查,村民姜某某(女,65岁)、王某某(男,64岁)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过火面积4000余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对姜某某、王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行政处罚。

案例四:4月5日,法库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法库县法库镇小夏堡村有人烧荒,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经查,烧荒人员为葛某某(男,40岁),其违法使用明火燃烧秸秆,过火面积20余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对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沈阳市公安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正值春季防火高火险期,气温回升快,风力较大,特别是随着春耕到来,野外用火、烧荒、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一切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编:尹柏寒、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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