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将提供《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

杜梦雅

2020年01月21日09:29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税务部门将提供《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3月1日起,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开具《无欠税证明》。开具《无欠税证明》作为税务机关为确有实际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的一项服务事项,其他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不能因为税务机关出台该项服务举措,在不必须提供该项证明的前提下额外增加资料报送的要求,增加纳税人的办事负担。

《无欠税证明》是企业经营的“金招牌”

《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根据公告,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换句话说,作为投标、上市的必要条件,《无欠税证明》无疑是企业经营的一块“金招牌”。

办理《证明》需要排除五种情况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包括作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的税款。

开具《无欠税证明》只需三步

企业申请办理《无欠税证明》流程分三步:一是纳税人申请。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无欠税情形的查询,对于符合开具条件的,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三是不符合开具条件的处理。对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开具无欠税证明未尽事宜通知),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无欠税证明》。

其中,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责编:李进媛、汤龙)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