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寒假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2020年01月10日13:07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1月9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会议,部署2020年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重点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治理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1月19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把市、区(县、市)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规定,不参与有偿补课。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20日至2月29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体,校长作为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各区县要与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2018年以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3.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学校和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巩固治理成果。

——处理办法

对查实的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寒假期间规范办学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0〕2号)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

1.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参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按照《处理办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会议强调

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全市教育系统上下要认清形势,认真落实责任,向全体教师教育、宣传到位。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学校校长要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全过程监管。

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查实的问题,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同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市教研院负责人,直属学校校长,各区县(市)教育局主管领导、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各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 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 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 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 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 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 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 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 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 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 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 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 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 87337170

(责编:刘珺、汤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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