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市召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聯絡員會議,按照遼寧省《關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相關要求,根據全市實際情況,沈陽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打通保護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最后一公裡”。
“兩類機構”轉型升級拓展服務功能
《實施意見》提出,各地將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服務能力。其中,各地已設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還將因地制宜優化兒童福利機構區域布局,推動將孤兒數量少、機構設施差、專業力量弱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向地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移交。鼓勵有條件的地市級以上兒童福利機構不斷拓展集養、治、教、康於一體的社會服務功能,力爭將兒童福利機構納入定點康復機構,探索向貧困家庭殘疾兒童開放。
鄉鎮設立“兒童督導員”
在村(居)民委員會一級設立“兒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員會委員、大學生村官或者專業社會工作者等人員負責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優先安排村(居)民委員會女性委員擔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兒童督導員”。
初任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開展工作。兒童主任負責組織開展信息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散居孤兒等服務對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監護、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檔案﹔還負責定期隨訪監護情況較差、失學輟學、無戶籍以及患病、殘疾等重點兒童,協助提供監護指導、精神關懷、返校復學、落實戶籍等關愛服務,對符合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兒童及家庭,告知具體內容及申請程序,並協助申請救助﹔負責及時向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況,並協助為兒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關支持﹔定期向村(居)民委員會和兒童督導員報告工作情況。
確保有需要兒童享受政策紅利
記者了解到,目前,沈陽市現行的兒童福利政策涵蓋了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四類,分別從生活、教育、醫療、安全、監護、關愛保護等多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政策框架相對完善。市民政局將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確保讓每一名符合條件的兒童都納入到保障范疇,讓每一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他們的監護人知曉“明天計劃”和“助學工程”,確保有需要或符合條件的兒童能夠享受到政策紅利。
此外,各級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兒童關愛服務使用比例。公安部門及時受理有關報警、求助,依法追究失職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嚴厲懲處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犯罪行為,按政策為無戶籍兒童辦理入戶手續。教育部門對有特殊困難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優先安排在校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