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庭教育更好助力未成年人成长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意见》旨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对于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多发,性侵害、欺凌、虐待等成为社会痛点和治理难点;未成年人犯罪虽总体数量有所下降,但犯罪低龄化等问题比较突出。未成年人犯罪和遭受侵害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家庭因素的影响不容忽视。据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统计显示,2020年,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超过一半。部分省市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一半的涉案未成年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问题。这些无不说明,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监护侵害等已日益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近年来,从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到部署开展“团圆行动”“护校安园”“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完善的法律、政策和举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此次围绕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出台《意见》,既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填补监护监督体系空缺、健全监护干预体系、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必然要求,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态度、力度和温度。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案件办理和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和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四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必须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与此同时,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各级要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遵循科学规律、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创新推动,把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实抓细。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当然,政策制定和执行只是一个层面,让家庭教育更好发挥立德树人、习惯养成、滋养心灵等重要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说到底要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履行法定的义务。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全社会都要认真反思什么才是好的家庭教育、如何才能提升家庭教育,并积极为家庭教育创造良好的外在条件和舆论氛围。这也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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