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統一裁判尺度 穩定合理預期

魏哲哲

2020年05月20日06:5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統一裁判尺度 穩定合理預期(權威發布)

  5月1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一級高級法官林文學應邀介紹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關情況。

  劉貴祥介紹,疫情發生以來,最高法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作用,努力解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受疫情影響遇到的實際困難。一是及時發布典型案例,服務黨和國家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二是及時制定司法政策,統一涉疫情糾紛案件處理的裁判尺度,引導和穩定社會對司法的合理預期﹔三是持續提升審判的質量和效率,致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努力讓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劉貴祥說。

  發布會上,最高法發布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聚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金融合同、醫療保險和企業破產等案件類型,提出了23條具體的指導意見。

  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無法按時履行合同,存在合同違約等情形,影響了上下游產業鏈和供應鏈的穩定。林文學表示,這是指導意見(二)著力解決的問題。從法律上看,產業鏈和供應鏈就是一系列合同,因此穩定產業鏈和供應鏈就是維護合同的效力,保障合同的履行,“根據買賣合同的特點,指導意見(二)用4個條文作了規定,總的要求是鼓勵交易、慎用合同解除制度,盡量通過變更合同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林文學說。

  疫情不僅影響到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也影響到了人民群眾的學習和生活。例如,疫情發生之前簽訂的線下教育培訓合同,因為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無法按照原定方式履行的情況大量出現,能否通過線下改線上、改期等方式變更合同,以及家長能否退班等問題,成為人民群眾的關注焦點。劉貴祥對此回應,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對可以替代性通過線上培訓達到預期培訓效果,實現合同目的,如果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對一些特殊培訓班,比如藝術類培訓,通過線上培訓無法達到預期培訓效果的,對於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請求,法院要支持,對於請求退還已經預繳的培訓費或者定金等,人民法院也要支持。

  同時,為妥善解決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和網絡打賞可能引發的糾紛,指導意見(二)進行了專門規定。劉貴祥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的網絡打賞、網絡游戲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用父母支付寶、信用卡支付的,顯然和他的年齡、智力水平不相適應。針對這種情況,如果家長不追認,屬於無效行為。基於此,家長請求網絡公司退還小孩已支付的相應費用,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責編:王斯文、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