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19日起集中隔離觀察的境外入沈人員食宿費用自理

2020年03月18日07:07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人民網沈陽3月18日電 3月17日,沈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入沈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號》,全文如下: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擴散態勢,疫情跨境流動傳播的風險增大。為及時有效應對境外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快推動復工復產和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根據遼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7號令和《全省城鄉社區(村)疫情嚴查嚴控措施30條(第二版)》,堅持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精准防控、一視同仁的原則,進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格入境防控措施

(一)境外入沈人員入關前須准確填寫健康申明卡、入境申報表和入境登記卡,並在現場工作人員指導下有序測溫。

(二)境外入沈人員如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等異常情況,由專人引領至機場隔離室觀察。在隔離室觀察期間,如經進一步檢查確認有發熱(≧37.3℃)、咳嗽等不適症狀,由市急救中心120轉運車轉運至定點醫院(沈陽市第四人民醫院北陵院區)診斷治療,個人行李由機場工作人員代領並隨行。

(三)境外入沈人員如身體狀況無異常,由各區、縣(市)安排專車免費接到指定地點,集中組織核酸檢測取樣。檢測期間,境外入沈人員應在原地等候檢測結果。等候檢測結果期間如產生食宿費用,由各區、縣(市)政府承擔。

(四)境外入沈人員在核酸檢測取樣后,須進行為期14天隔離觀察。

(五)境外入沈人員隔離觀察方式可區分不同情況選擇居所隔離觀察、單位隔離觀察、入住指定賓館集中隔離觀察、自主選擇賓館隔離觀察。

需要集中隔離觀察的,由所在區、縣(市)政府指定賓館集中隔離觀察,食宿費用自理。

隔離觀察人員在隔離觀察期間,依隔離方式由所在區、縣(市)政府責成社區(村)、單位、賓館分別履行管理責任。如出現發熱(≧37.3℃)等異常情況,立即聯系市急救中心120轉運車轉運至定點醫院(沈陽市第四人民醫院北陵院區)診斷治療,診斷為感染新冠肺炎的,轉運至沈陽市第六人民醫院救治。

(六)境外入沈人員如經沈陽市中轉到省內其他市的,由沈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協調相關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組織接回。如需當日臨時住宿、次日中轉的,統一入住指定賓館,食宿費用自理。

(七)從全國其他口岸入境不滿14天、自行抵沈的有境外行程史人員,須在抵沈后1小時內向所在單位或社區(村)如實報告,並在自抵沈之日起一律實施隔離觀察至14天期滿。

(八)中外人員入境來沈后被確診為輸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支付,個人承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有商業保險的,按照商業保險合同規定支付﹔其他人員原則上由個人承擔。

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九)全市涉外單位須及時對本單位入境的中外人員履行體溫檢測、信息登記報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十)全市高校結合延遲開學情況,主動聯系尚在境外的外國留學生和教師,要求在學校復學前,不得自行返校﹔對提前返校的,所在學校要及時向所在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並在屬地政府的安排指導下,做好人員隔離和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賓館飯店應切實履行入境中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責任,及時依法向公安機關報送臨時住宿登記信息,並做好對入住中外人員的體溫檢測、健康詢問等相關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社區(村)應繼續加強疫情管控,全面排查本轄區新入境中外人員,並做好信息登記、體溫檢測、健康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擔境外入沈人員服務保障管理工作的市直部門和區、縣(市)政府,要切實樹立大局觀念,合理分工,通力協作,無縫銜接。參與服務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員,要熱情友好,耐心細致,溫馨周到,充分尊重其宗教信仰、飲食和風俗習慣,認真做好各項工作,並及時幫助境外入沈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四)境外入沈中方人員可關注“盛事通”微信公眾號,進入“健康通行碼”版塊,閱讀溫馨提示條款,點擊申領辦理按鈕,如實填報相關信息,確認提交后系統自動生成專屬“健康通行碼”,作為個人在沈陽市域內通行的電子憑証。

三、嚴肅法律責任追究

(十五)入境來沈的中外人員,應如實履行健康申報、行程史填報等信息報告責任。凡涉嫌故意隱瞞傳染病接觸史、故意隱瞞疫情嚴重國家(地區)行程史,隱瞞病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屬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為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若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十六)選擇集中隔離觀察以外方式的,要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有關規定,隔離觀察期間出現拒絕接受醫學監測、隱瞞謊報病情、擅自外出等情形的,立即轉送至指定賓館集中隔離觀察,食宿費用自理。引起疫情傳播或造成傳播風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若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一律由個人承擔。

(十七)對知情不報、故意隱瞞入境來沈人員情況,或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所在街道、社區(村),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十八)沈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設立24小時咨詢服務電話:024-86847777。

(十九)沈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境外入沈人員疫情防控有關事宜的通告》(第9號)與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執行。

(二十)本通告自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施行。

(責編:湯龍、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