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法院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

2020年02月21日15:30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人民網沈陽2月21日電 (王斯文)2月21日,遼寧法院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堅決從嚴從快打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造謠、妨害公務、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涉案的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鞍山交警小龍朋友圈造謠‘全城封路’”亦在宣判之列。

這些案件分別案發於鞍山、本溪、錦州、遼陽、盤錦、葫蘆島等6地,由當地基層法院審理,所涉罪名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及尋舋滋事罪等,法院從立案至宣判平均審理時間為4日。

被告人趙某龍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是由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今,趙某龍私自購買警用裝備錄制快手、抖音視頻,使大量網友認為其是警察身份。2020年1月26日,趙某龍利用其昵稱為“鞍山交警小龍”的微信,在其朋友圈冒充警察編造並發布了由其帶隊封閉鞍山所有高速公路口的虛假疫情信息,廣大市民因此感到恐慌,紛紛向市長熱線、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部門打電話詢問相關情況,佔用大量公共資源,嚴重擾亂機關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法院認為,趙某龍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其他5起案件被告人犯罪行為主要有發布虛假口罩貨源消息詐騙錢財﹔拒不配合社區工作人員在卡點進行登記,並推搡、毆打綜合執法人員以及社區工作人員﹔破壞小區防疫工作警戒線,對勸阻的社區工作人員辱罵、持刀恐嚇並追逐,造成周圍居民群眾恐慌后離開現場﹔因出入問題在與小區保安爭吵厮打后,暴力襲擊欲拘傳其的2名派出所民警。

據了解,遼寧高院在疫情防控初期,率先在全國省級法院下發懲治13類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緊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對涉疫犯罪案件快審快結,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普法釋法,彰顯並營造從嚴打擊涉疫情犯罪的堅定決心,形成對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懾。

(責編:孝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