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沈阳市榜上有名,成功纳入国家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范围。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18年启动了“11+5”试点城市建设。2021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都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沈阳市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组织专家开展基础调研和技术分析,于2022年2月完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申报书》填写和上报工作,并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领导定期调度。2022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审议,确定将“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经费(200万元)列入2022年沈阳市第二轮城建计划。沈阳市将积极组织各地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科学谋划“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重点任务,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