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简审批 辽宁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2020年06月23日16:11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6月23日电 (孝媛)本网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为重大建设工程、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依据的重要工作。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范围内,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

以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都是针对单个项目开展,周期较长、费用较高。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后,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较重大工程,可以直接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不再需要单独开展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这样可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于进一步改善辽宁省投资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主要在适用范围、工作要求,结果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辽宁省地震局副局长廖旭表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评价结果始终有效。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针对园区内较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建筑工程。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