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省属各高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其中包括,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做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及学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各地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各地各校应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冠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