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15天內不處理將產生滯納金

劉  樂

2021年06月22日07:45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交通罰單15天內不處理將產生滯納金

  於先生:我幾個月前不小心超速,被交警現場開了200元的罰單。后來忘了這事兒,前兩天去處理的時候,罰款竟然變成了400元。之前也聽說過“交通罰款滯納金”的事兒,但具體咋規定的還想了解一下。

  遼寧省公安廳交管局: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向當事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簡單來說,交通罰款逾期未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其實,交通罰款滯納金的產生也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交警現場開出罰單,當事人超過15天不處理的,從第16天開始收取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收取應繳罰款的3%,上限為不超過罰款本金。舉例來說,如果罰款金額為100元,從罰單開具的第16天起,每天就要繳3元作為滯納金,待滯納金與罰款金額等同時,不再繼續產生滯納金,當事人最終一共須繳納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非現場處罰,也就是“電子警察”所拍到的違法行為或者違停被“貼條”,如果尚未接受處理,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一般需要在檢車前處理完畢。而如果當事人在接到交警部門打印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后,就需要在15日內及時繳納罰款,否則超過了15日就會產生滯納金。也就是說,非現場處罰如果沒有去交警部門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就不會產生滯納金。

  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逾期未繳納的交通違法罰款不僅會產生滯納金,對駕駛証記分、補換証和車輛年檢也會產生影響。所以,一定要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記錄並按規定期限繳納罰款。

(責編:孝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