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和平法院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周賢忠

2021年05月29日08:06  來源:沈陽日報
 
原標題:和平法院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5月28日,和平區法院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對組織、管理、策劃的主犯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500余萬元,依法返還被害人。

  劉某某於2019年至2020年5月間,為謀取非法利益,招募錢某(另案處理)、陳某某等骨干成員成立犯罪團伙,並指使陳某某等人招募電話銷售人員,劉某某通過電話、微信的方式遙控指揮陳某某、錢某(另案處理)等骨干人員,採用電話銷售的方式向糖尿病患者銷售“葛洪唐方”等產品,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馬某某、付某某、鐘某某、王某某均系電話銷售組長,在銷售“葛洪唐方”的同時亦對銷售小組進行督促管理,並從銷售小組的業績中提取分紅。

  經審計,團伙骨干劉某某、陳某某、王某某涉案金額為人民幣1000余萬元,其余組員涉案金額人民幣10余萬元至100余萬元不等。

  法院認定,劉某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當日,在省高法統一部署下,沈陽、大連、鐵嶺等地法院,對審理的共計10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涉案的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刑期,其中五年以上刑期9人。

(責編:王斯文、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