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

2021年05月27日11:21  來源:沈陽日報
 
原標題:@所有人 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

  近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沈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獎勵細則”)提出,公眾若舉報屬於“獎勵細則”規定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在生態環境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可獲取相應的獎勵。

  按照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程度類別不同,生態環境部門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將分別給予舉報人3000元、1000元和500元獎勵。如舉報因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及以上的環境違法行為,將額外按照此案件處罰額度10%的比例,獲得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根據“獎勵細則”,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按危害程度,分為重大及以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三類。其中,重大及以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等7種情形。較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通過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6種情形。(下轉4版)  (上接1版)一般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包括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和違反“三同時”制度擅自生產等6類情形。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024-24859071舉報專線)、來訪、來信(來信來訪地址:沈陽市沈河區長青街68號,沈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102室)等方式客觀、如實舉報。舉報人需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証件號碼、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接受舉報的部門將對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舉報人在進行有獎舉報時,需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明確的環境違法行為主體,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發生時間、詳細位置等線索,並明確說明此次舉報為有獎舉報。准確、詳細的舉報線索,以及反映環境違法情況的圖片、影像、書面材料等重要証據或線索,將有助於環境執法人員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及時、精准的打擊。

  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記者 邱菊

(責編:王斯文、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