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在鐵西區稅務局辦理相關業務。
日前,稅務部門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准再提高、增值稅優惠流程再優化。4月14日,本報與市政務公開辦聯辦的《民生連線》欄目邀請沈陽市稅務局有關人士做客沈陽日報社5G直播間,就相關內容進行解讀,並在現場通過熱線電話回答了市民提出的問題。
本期嘉賓
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二級主任科員
岳一銘
新聞背景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布公告,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注意這些事項
◆起征點月銷售額標准提高以后,銷售額的執行口徑沒有變化
納稅人確定銷售額有兩個要點:一是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並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准。為使納稅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剔除偶然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業務的影響,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也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二是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舉例說明: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A在2021年4月銷售貨物10萬元,5月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4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6月銷售不動產200萬元,則A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第二季度差額后合計銷售額238萬元(=10+40-12+200),超過45萬元,但是扣除200萬元不動產,差額后的銷售額是38萬元(=10+40-12),不超過45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同時,納稅人銷售不動產200萬元應依法納稅。
◆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舉例說明:某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4-6月的銷售額分別是10萬元、16萬元和18萬元。如果按月納稅,則5月和6月的銷售額均超過了免稅標准,需要繳納增值稅,隻有4月的10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2021年二季度銷售額合計44萬元,未超過免稅標准,44萬元全部能夠享受免稅政策。
◆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的多個月份的租金適用的政策
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關口徑,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月銷售額提高至15萬元以后,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樣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適用的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不同主體適用政策應視不同情況而定:
情況一: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不動產,涉及納稅人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的事項。如何適用政策與銷售額以及納稅人選擇的納稅期限有關。比如,如果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銷售額為40萬元,有兩種情況:一是納稅人選擇按月納稅,銷售不動產銷售額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免稅標准,則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二是該納稅人選擇按季納稅,銷售不動產銷售額未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免稅標准,則無需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
情況二:小規模納稅人中其他個人偶然發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執行。比如,其他個人銷售住房滿5年符合免稅條件的,仍可繼續享受免稅﹔不符合免稅條件,則應依法納稅。
這些增值稅優惠政策將延長
◆以下政策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A.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B.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以下政策在2020年供暖期結束后,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連線實錄
問:我有一家小型公司,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公司預計2021年4月份銷售貨物將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50萬元,請問是否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預計4月份取得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繼續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據此,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50萬元×1%=0.5萬元。
問: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是否需要辦理備案手續?
答:不需要。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証明材料留存備查。
問: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的,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是否還需要預繳稅款?
答:不需要。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由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以后,延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執行口徑,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記者徐佳婷/文 張文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