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5家企業因環境違法問題被通報

劉洪超

2021年04月09日07:45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3月10日-15日受不利氣象條件疊加周邊污染傳輸影響,大連出現了一次連續空氣污染過程,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時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絕大多數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能夠積極響應,採取減產、停產涉氣工序,停止土石方作業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但是仍有個別單位未執行《大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要求的污染減排措施,違法生產、違法排污,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負面影響。經市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立案調查,對5家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進行處罰。

應急響應期間,市生態環境局增派執法力量,針對重點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大氣污染源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開展了全方位執法檢查。

01.大連華銳重工鑄業有限公司未執行重污染日應急預案,在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証規定停止排放污染物。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大連市生態環境局瓦房店分局對該公司處20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

02.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公司渣場苫蓋不完全。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大連市生態環境局金普新區分局對該公司處罰7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

03.大連金州紅升機械廠未落實重污染日應急預案管控措施,重污染應急響應期間露天噴漆作業。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大連市生態環境局金普新區分局對該公司處罰2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

04.大連泰山熱電有限公司落實應急預案減排措施不到位,應急響應期間進行挖掘排水渠作業,挖掘出來的沙土等易產生揚塵物料未進行苫蓋。依據大氣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大連市生態環境局沙河口分局該公司處罰1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

05.大連三壘科技有限公司落實應急預案減排措施不到位,未將噴漆車間剩余油漆等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裝入密閉容器。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大連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園區分局對該公司處罰2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

(責編:孝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