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套路多 沈陽消協教您如何避免"踩雷"

2021年03月11日10:27  來源:沈陽晚報
 

“OMG!買它!買它!” 隨著“直播帶貨”“網紅經濟”的流行,除了專職主播、網紅,越來越多的主持人、明星也紛紛加入帶貨大軍,到直播間參與秒殺已成為很多年輕人的主要消費方式。“直播帶貨”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亂象,如夸大產品功效、兜售假冒偽劣產品等。作為消費者,如何避免在直播購物中“踩雷”?發生消費糾紛,又該如何維權?3月10日,沈陽日報與市政務公開辦聯辦的《民生連線》欄目,邀請沈陽市消費者協會有關人士做客沈陽日報社5G直播間,就消費維權,尤其是網絡購物消費維權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退換貨這些規定 您知道嗎?

關於“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費者定做的﹔2.鮮活易腐的﹔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退貨時,配件、贈品需一並退還,商家據實價退款。

“特價商品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告示內容是無效的,類似的霸王條款還有“訂金不退”“贈品不提供三包”等,均屬無效。

網購快遞包裹破損丟失 責任誰擔?

消費者網購出現包裹破損、丟失等運輸問題時,應由誰承擔責任?一般情況下應由賣家承擔。《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網購中,支付指令發生錯誤,應由誰承擔責任?《電子商務法》規定,支付指令發生錯誤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查找原因,並採取相關措施予以糾正。造成用戶損失的,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証明支付錯誤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退一賠三”與“退一賠十”有啥區別?

網購食品發現問題后,消費者該如何追責?《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

另外,“退一賠三”與“退一賠十”有何區別?在食品消費領域,如果經營者存在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的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退一賠十”。換句話說,“退一賠十”的對象是食品領域,“退一賠三”的對象則是一般普通商品。

購買儲值卡后店面關門 該怎麼辦?

在市內某商場裡的餐飲店購買了2000元的儲值卡,但還沒有消費完餐飲店就關門停業了,該怎麼辦?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為此,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直播帶貨頻“翻車” 如何避免權益受侵害?

最近直播帶貨比較火,作為消費者,如何避免在直播購物中權益受到侵害?消費者在主播進行產品展示的時候一定要認真了解商品的功能、價格、產地等內容,可以在直播間通過留言互動的方式要求主播對商品標識進行展示,看是否標注了生產廠家名稱、廠址、電話、主要材質或成分,是否有產品合格証等。在直播購物和網絡購物時,可以對直播過程進行截屏、錄制以留存証據,作為權益受損依法維權時的有力証據。

網購時商家標錯價格 消費者可以“薅羊毛”嗎?

如果賣家因設置錯誤,將價值數千元的電腦標價為一元,隻要拍下付款是不是就表示合同成立,交易有效?

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記者 呂佳)

(責編:孝媛、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