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百日攻堅”行動

2021年03月02日14:24  來源:人民網-遼寧頻道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工作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切實鞏固“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成果,改善沈陽市生態環境質量,有效解決冬春季污染嚴重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現“十四五”開門紅,沈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局結合實際,制定了《沈陽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據了解,“百日攻堅”行動以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為總抓手,聚焦冬春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難點,提升氣、鞏固水、治理土、防風險,帶頭抓落實、善於抓落實、層層抓落實。自即日起至4月底,通過實施“百日攻堅”行動,確保完成以下6項工作目標。

環境空氣方面。力爭前4個月PM2.5累計濃度低於57微克/立方米,即同比改善12.3%以上(2020年65微克/立方米)﹔水環境方面。15個國考斷面和5個省考斷面達到考核標准要求,進一步提升優良水體比例﹔全市地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方面。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地下水Ⅴ類水比例不增加﹔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考指標要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100%﹔環境風險管控方面。不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輻射安全事故﹔環境信訪重復投訴率同比下降10%。

全力保障重要方案重大工程落實落地

1.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及碳達峰工作。2月底前完成《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立法材料報市司法局審查﹔啟動沈陽市碳低消、碳定價等碳交易市場運行保障機制研究,制定沈陽市碳配額分配方案﹔啟動沈陽市重點排放企業2020年碳核查及核查結果核証﹔配合省廳做好全國碳排放基礎數據。3月底前完成重點排放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編制﹔初步完成碳達峰行動方案編制大綱,確定沈陽市碳達峰目標及重點任務。

2.落實源頭管控制度。完善《沈陽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加快“三線一單”成果落地應用,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及基礎數據資料,推進規劃環評、項目環評與“三線一單”成果銜接,為產業布局、重大工程和項目選址提供決策支撐。

3.服務重大項目建設。根據市發改委確定的沈陽市重大項目清單,2月底前,制定《2021年重點項目包保服務方案》,綜合採取“先批后審、即來即辦、無需跑、專員包保、堵點督辦、無休辦理、應急咨詢、前期介入、容缺評估、總量代辦”等十大服務措施,圍繞重點項目貼心服務、暖心服務、真心服務,高效率服務沈陽東北老工業基地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4.推進重點項目實施。成立項目保障專班,全力推進“十四五”環保謀劃項目和中央儲備庫項目建設。全力服務省級重大項目建設,2月底前爭取完成2021年城建計劃項目和部門預算項目的前期啟動工作。3月底前,加快生態環境重點項目實施,爭取完重點項目招投標。4月底前爭取完成沈陽市環保續建項目和2021年新開工總投資118億的66個環保項目。

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

5.完善大氣污染治理機制。3月底前,制定《2021年沈陽市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實施方案》和《沈陽市各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以PM2.5和臭氧的協同控制為主線,採用雙重“巡查交辦、復查督辦、延時重訪、考核問責”模式,進一步精准分析、科學調度、多元化溯源。

6.實施8個PM2.5污染重點區域攻堅。建立沈陽市“3+5”區域重點管控格局,即渾南區南部、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平區北部3個省級重點區域,蘇家屯區西北部、經開區化工園、鐵西區西部、沈河區中部、皇姑區中部5個市級重點區域。2月中旬前完成重點區域內污染源清單排查﹔2月底前制發大氣重點區域整治方案,明確整改時限、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標﹔市生態環境局和市第三方團隊組成市級督導組,每周對大氣重污染區域突出問題實施督﹔相關地區成立區級督查組,強化本地區指導監督,確保任務落實到位、管理到位、責任到位。

7.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管控。組織各地區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強化區、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與轄區內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銜接。3月底前完成新納入重污染應急減排清單企業“一廠一策”公示牌及實施方案編制﹔4月底前按照不低於10%比例,對應急減排清單中的企業抽檢。加強會商研判,當預判發生不利氣象條件時,提早發布預警並採取應急響應措施﹔完善“全時段管控+夜間重點時段加密巡查”管控措施,當預判有輕度污染可能時,提前發布管控指令,力爭“輕污拉良、削峰降值”。

8.嚴控秸稈焚燒。各涉農區、縣(市)地區要逐級簽訂秸稈禁燒責任狀,各村與農戶簽訂秸稈綜合利用(離田禁燒)承諾書,將責任落實到人、到地塊。按《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秸稈焚燒管控包保工作方案》,強化對各涉農地區秸稈禁燒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縣、鄉、村、組4級網格化管理﹔制發《關於開展 2020-2021 年度秸稈禁燒管控巡查工作的通知》,開展市區兩級秸稈焚燒管控日常巡查﹔利用5顆遙感衛星,實施秸稈焚燒火點監控﹔協調市監察委、市財政局對秸稈焚燒管控不力地區政府實施問責和財政扣款,並在主要媒體對調查處理及問責情況進行公示。4月底前啟動蘇家屯區秸稈焚燒視頻監控系統及網格化管理體系試點建設。

9.實施VOCS夏病冬治。開展大氣治理專項排查。1月底前,印發《沈陽市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攻堅階段方案》,組織排查,形成管理台賬並動態更新,開展技術幫扶培訓。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企業列為重點,組織編制“一廠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全面推動企業實施深度治理。每月動態更新清單台賬,組織各地區對化工園區域42家重點企業開展專項審核。每半月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實施“夏病冬治”,做好臭氧污染防控,確保3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任務。4月底前在重點區域建設VOCs網格化預警監測系統。

10.強化機動車治理。加強排放檢驗機構運行監管,盯住柴油貨車檢驗關鍵環節,對檢驗合格率異常、外地車輛集中的檢驗機構實施重點檢查。2月底前完成對全市機構全覆蓋檢查﹔4月底前完成二次現場復查和大數據篩查。強化遙感檢測執法。充分利用遙感檢測等先進技術手段,加大超標柴油貨車排查和跟蹤、監督、復檢。3月份起每周通過短信向超標車輛業主推送超標信息及要求。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攻堅

11.完善水污染治理機制。3月底前,制定《2021年沈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沈陽市水體達標工作考核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以省考以上河流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為核心,實施巡查交辦整改和區域斷面水質綜合考核兩大工作機制,落實預警監測以及考核通報制度。

12.強化常態化管控。3月底前,制定《東羊角等6個重點斷面“保三控劣”管控措施清單》,組織相關地區和部門落實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推進巡查問題整改和污染源整治。建立加密預警監測制度,實行日常周監測、考核監測前日監測、考核監測期間同步監測。發現水質超標情況,立即啟動應急程序,迅速組織查找原因並加以整改。

13.實施6個重點河段達標攻堅。3月底,推動相關部門啟動20個水體達標重點工程。提質增效運行蘇家屯區一期、二期污水處理廠,嚴格實施河道封育,禁止農業種植、養殖和放牧等活動,確保北沙河東羊角斷面穩定達標。實施仙女河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運行,開展重點地區雨污混接調查,加強滑翔、攬軍等市政排水泵站的運行管理,嚴禁污水直排,確保細河於台斷面穩定達標。加大沿河巡查監管力度,嚴管河道內垃圾糞污排放、沿河放牧、排放污水等行為,加強涉水企業及養殖企業(戶)的排放監督管理,嚴防工業企業、農村生活污水超標排放,消除污染隱患,確保蒲河團結水庫、秀水河公主屯、拉馬河拉馬橋、遼河馬虎山等斷面穩定達標。

14.加大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力度。組織各地區繼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核實工作,2月上旬完成全市1666處排污口基礎信息區縣自查工作,2月底完成市級復核工作,3月初前形成全市入河排污口台賬。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4月中旬完成全市排污口溯源和規范化整治工作,4月底完成全市重點排污口建檔工作,完成排污口審批登記,加強重點排污口日常管控工作。對清單以外檢查發現的排污口開展整治和建檔工作,6月底基本完成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

15.推動污水處理廠冬季穩達標促增效。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設備加強監管,督促污水處理廠做好冬季運行保障措施和應急保障措施,對在線監控數據超標的情況,立即組織查清超標原因,保障出水水質的達標排放。強化對上游污染源的環境執法和巡查,組織各地區對轄區內水廠管網匯水區內的化工園區和石化、醫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等企業,以及供暖企業脫硫廢水排放,加強巡查監管,發現超標排污現象從嚴查處,堅決杜絕不達標廢水排入污水管網。

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

16.加強土壤污染重點單位源頭管控。2月份下發《關於加強沈陽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的指導意見》及重點事項《提示單》,對重點監管單位進行動員部署、調研培訓﹔3月份督促重點監管單位依法落實自行監測、隱患排查等相關要求﹔4月份開展日常檢查。

17.嚴格建設用地准入管理。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出讓、劃撥等環節,聯合相關部門做好聯動監管﹔日常組織屬地分局,結合市、區政府收儲、出讓計劃,及時建立、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錄﹔對重點行業企業調查中發現已關閉搬遷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進行日常監管,督促污染地塊責任主體履行職責,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確保污染地塊安全利用。

18.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應用。依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制定成果集成報告。根據在產企業及關閉地塊的污染情況,3月份制定優先管控地塊名單,明確污染防治要求。

19.加強土壤污染調查第三方從業管理。3月份開展前期調研,4月份制定全市土壤污染調查狀況第三方從業單位管理規定。

20.推進土壤環境質量管理平台建設。整合重點行業企業、農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等數據信息,2月份完成土壤環境質量、社會經濟、自然資源、土地利用數據錄入,3月份完成沈陽市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4月份開展管理平台試運行。

21.開展地下水監測點位周邊風險整治。3月份組織遼中、新民分局開展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第一季度周邊風險排查整治。4月份完成遼中、新民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周邊風險排查及水質監測預警工作。

強化生態環境執法

22.推進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密切配合省廳移動執法系統升級,2月底前完成沈陽市執法任務的接收、派發和反饋全流程閉環工作程序。完善機制體制,歸口案件線索來源,形成管理、信訪、執法等多部門合力監管,全面加強執法力度。2月底前,通過移動執法系統開展現場執法,實行進出廠打卡和《現場檢查通知書》等系列執法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3月底前,推進雙隨機檢查結果在執法系統中自動生成匯總。

23.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在線設施“建管用”。根據省廳建立的應安未安企業排污口名錄,依法推動在線設施安裝,3月底前對應安未安企業實施行政處罰並依法公開。

24.實施“差異化”監管。2月3日前啟動“助力精准治污開展駐企幫扶”工作,首批派出三個幫扶組進駐沈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沈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月底前完成第一輪幫扶工作﹔組建生態環境交叉執法業務骨干人員數據庫,培養執法業務骨干,參加國家、省、市生態環保交叉執法任務。3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本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交叉執法﹔建立正面清單制度,2月底前印發2021年度第一批正面清單企業名單,在媒體進行公開公示,企業名單納入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數據庫。3月底前,組織全市環境執法人員開展“一項規定、兩個清單”專題培訓。4月中旬前完成沈陽市《生態環境非現場執法技術指南》草案編制。

全力做好生態環境安全、維穩工作

25.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2月底前完善《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上報省生態環境廳。開展2020年危險廢物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回頭看”,推進“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APP”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整改銷號。3月底前制發《沈陽市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2021年實施方案》。4月份組織開展沈陽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現場解決各區重點、難點、堵點、痛點問題。

26.加強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1月底前完成沈陽市尾礦庫相關信息核對工作。2月25日前完成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的尾礦庫相關信息填報。按照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文件的要求,核定轄區內尾礦庫清單,對沈陽市的尾礦庫開展新一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25日前,報送尾礦庫清單和隱患排查治理台賬。

27.加強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排查整治。按照《遼寧省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與環保隱患排查整治生態環境系統2021年工作要點》要求,推動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環保排查問題整治,2月底前開展一次“回頭看”,重點抽查2020年度排查的113個環境風險隱患問題的整改及落實情況。建立問題台賬和銷號制度,將發現問題和問題整改作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實施閉環管理,確定責任人和盯辦人,明確任務分工和整改完成時限。3月底前完成上一輪排查問題台賬中85%的整改任務。延伸排查企業,實施清單動態更新,即時整改。

28.加強水源地風險源(重點污染源)排查整治。1月底、2月底、3月底前分別啟動地級、縣級和鄉鎮級(千噸萬人)水源地(含備用水源)風險源(重點污染源)排查工作。組織各區縣(市)對轄內每眼水源井的一、二級保護區,每月至少細致排查一次,月底前上傳至遼寧省飲用水源地綜合管理系統。4月底前在“遼寧省飲用水源地綜合管理系統”建立較為完善的風險源(重點污染源)動態管理台賬,制定整改和管控方案。

29.加強核與輻射風險排查整治。根據省廳統一安排,利用省核與輻射監測應急調度平台,開展全省輻射應急拉練。按照突出重點,分類分級的原則,對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進行排查。2月底前完成2家重點高風險移動源的隱患排查﹔3月底前對大型石化、鋼鐵等行業的輻射應急組織工作進行現場抽查﹔4月底前完成放射性藥品使用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核查記錄或報告上傳至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如發現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30.加強信訪矛盾風險排查化解。用好生態環保110平台,加強二級平台運維管理,各二級平台在線值守率、按期辦結率達到100%。加強初訪案件審核管理,定期評比通報,避免問題發酵升級﹔開展積案化解攻堅,2月底前建立重復訪二級台賬,3月底前逐區、逐案形成台賬並開展攻堅,進一步削減存量﹔完成上三級平台考核工作要求。嚴格落實信訪首辦責任制,完善信訪閉環管理機制,推行“最多訪一次”。認真落實領導包案、接訪下訪制度,對省信訪局交辦的“百日攻堅”案件,制定化解方案、明確化解時限,加快妥善解決,2月底前實現化解率80%以上。

毫不鬆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

31.加強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嚴格執行日巡查、轉移聯單和周報告制度,堅決防止出現流失、遺撒、超期處置等問題。加快推進沈陽瀚洋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二期擴建項目,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以焚燒工藝為首選,擇優確定一家危險廢物處置單位作為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

32.加強醫療廢水環境監管。對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排放標准和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接納定點醫院醫療廢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33.加強8個地級飲用水源監測。2月份開始,連續三個月,對沈陽市8個地級水源每月開展一次預警監測、例行監測、加密監測,並對“余氯”指標實施監測﹔對沈陽市縣級柳河水源實施一次加密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責編:王斯文、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