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建灣長制保護遼東灣

2021年02月23日07:3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遼寧建灣長制保護遼東灣

  本報沈陽2月22日電 (記者劉洪超)遼寧省日前正式印發《遼東灣灣長制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全面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據悉,遼寧省將構建省、市、縣(市、區)三級灣長與鄉鎮(街道)巡查員隊伍相結合的組織體系。

  據悉,遼東灣灣長制實施范圍為大陸岸線向海一側至沿海各市海域管理外邊界,向陸一側至500米范圍,包括大連(渤海海域)、錦州、營口、盤錦、葫蘆島五市。《方案》明確,遼東灣總灣長由省長擔任﹔市、縣(市、區)灣長原則上由本級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跨縣區海灣灣長由市級灣長擔任。省級灣長每半年至少巡灣一次﹔市、縣(市、區)級灣長每季度至少巡灣一次﹔鄉鎮(街道)建立巡查員隊伍,每月全覆蓋巡查一次,主要對排污口、海洋垃圾、海面油污、採挖海砂、垃圾傾倒、圍填海活動、偷獵偷捕、私搭亂建等進行日常巡查,推動形成末端常態化網格管理。此外,為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遼寧還鼓勵佔用海岸線及海域進行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的石化、核電、港口、修造船廠等重要工業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民間灣長。

  為確保灣長制有效運行,《方案》明確,省、市、縣(市、區)三級設立灣長制辦公室,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公安、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等14個單位為灣長制成員單位。

(責編:湯龍、王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