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年1月1日施行

楊少明

2020年12月18日08:58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大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年1月1日施行

12月17日,記者從大連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旨在延續城市歷史文脈、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的《大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將於明年元旦正式施行。

條例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名城保護中的職責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明確,同時提出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重大事項的審議、協調和處理。

為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實現“應保盡保”原則,重點確立了三項保護管理制度。

建立名錄保護制度。規定大連市應當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並向社會公布。歷史城區、歷史片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等保護對象應當納入保護名錄。建立預先保護制度。大連市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申報條件,尚未得以認定的,以及歷史文化資源普查、城市開發建設活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線索中發現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經專家評估論証,並由名城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對象,均可作為預先保護對象先行保護。確立名城保護責任人制度。大連市確定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為歷史城區、歷史片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風貌區的保護責任人。

此外,為更好地繼承和弘揚城市歷史文化,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在不破壞當地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歷史文化資源的前提下,大連市鼓勵和支持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風貌區進行保護傳承、合理利用,並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風貌區進行業態策劃,合理引導商業開發,鼓勵開展傳統手工業、特色產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生產經營活動。

此外,大連市還將優先安排並組織有關部門建設和完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的消防、道路、供水、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

(責編:王斯文、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