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實行“河(湖)長+檢察長”機制

王盧莎

2020年12月18日11:15  來源:遼寧日報
 
原標題:實行“河(湖)長+檢察長”機制 打造丹東宜居水環境

12月15日,丹東市河長制辦公室與丹東市人民檢察院正式簽署《關於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協同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意見》,實行“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開啟丹東河湖監管治理新模式,共同打造丹東宜居水環境。

“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確立是丹東市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各成員單位充分發揮河長、湖長在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檢察機關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職能,強化全市檢察機關與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形成河(湖)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務保障丹東生態文明建設。“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促進了丹東市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工作,為打造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人民滿意的幸福河”宜居水環境提供了有力組織保障和司法保障,是公益訴訟檢察助力河(湖)長制工作的實踐探索。雙方將共同落實 “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內容,常態化開展工作,探索源頭治理,擴展監督范圍至河道垃圾來源問題監管,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共同履職,推動河道垃圾清理長效機制的完善並切實發揮作用,確保丹東市河(湖)垃圾清理取得的成果長效穩定,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效果。

(責編:尹柏寒、湯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