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日前,辽宁省司法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
通知明确,要通过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活动中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核心要义,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大力开展宣传阐释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要将学习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纳入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测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抓实抓细普法责任制,把学习宣传民法典纳入全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结合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加强青少年民法典知识普及;推动践行民法典,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加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宣传。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各类阵地与平台,注重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作用,广泛开展全社会民法典普法。
通知强调,要把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清单,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