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民生投入 辽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汤龙

2020年06月11日11:24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平均分别提高5%、7%,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6月11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此次提标对各地低保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增幅小,原标准低的地区增幅大,以逐步缩小地区间保障标准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标工作中,农村低保提标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提标幅度。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也是为了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此外,此次提标重点是保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据了解,今年辽宁省政府将上述工作纳入了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同时,还将加强核对工作,通过建立跨部门的信息比对,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99.66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3.7万人,孤儿6344人,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精简职工70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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