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查诬告误告陷害,保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日前,抚顺市纪委监委出台办法,建立检举控告检查督办和实名检举控告反馈答复制度,提升检举控告处理水平。
为切实解决诬告陷害案件查处不力、澄清不力问题,抚顺市纪委监委对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的检查督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为被检举控告失实者澄清正名。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定期对不同区域、不同系统、不同人员、不同类型的检举控告进行横向分析、纵向对比和深度剖析,发现隐藏在个性表现背后的共性问题,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作出研判。一旦出现短时期内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单位大量集中检举控告,由信访举报部门发函通报,监督检查部门快速核实,分析研判该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坚持早发现、早提醒的原则,发现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为保障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抚顺市纪委监委明确落实实名检举反馈制度,明确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时限。实名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并能提供新的合法、充分证据材料的,要补充核查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