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44家企业被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赵静

2020年04月04日08:16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推动污染减排节能降耗

4月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视频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已启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省内44家企业被纳入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这些企业须在我省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下,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系统查找在污染减排、节能降耗、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简称“双超”);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简称“双有”)。按照先“双超”、再“双有”,分批推进、各有侧重的原则,我省将2017年至2018年期间出现过“双超”问题,目前处于生产状态,且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纳入第一批强审名单,今后还将适时启动第二批甚至更多。

纳入强审名单的企业,一年内要实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接受公众监督。未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的,将责令公布,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将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强审不是自愿性审核,‘双超’意味着企业发生了违法排污行为,需要通过强审这一技术、管理手段,查找超标排放的原因,研究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任务,这是企业合法生产必须支付的成本。”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2006年至2018年,我省共有2043家企业纳入强审名单。通过强审,企业共实现经济效益72.5亿多元,节水1亿多吨,节电15.6亿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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