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提请初审

赵英明

2020年04月01日07:09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提请初审

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受省政府委托,省司法厅厅长林志敏对草案作了说明。

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6年修正的《辽宁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将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以及我省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成果及时体现于地方立法之中,进一步提升法治辽宁建设水平,有必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制定《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据介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省司法厅起草条例草案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省司法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着重从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落实责任、创新方式方法及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条例草案共35条,主要就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普法主体、普法对象、监督考核、奖惩保障、普法责任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草案第五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对条例草案提出审议意见,建议:第五条增加“建立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审议意见还建议:第十三条中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和以案释法活动的主体,除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增加“监察机关”;增加有关健康防疫的内容: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围绕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内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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