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樊华

2020年03月27日08:43  来源:沈阳网
 
原标题:沈阳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3月26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沈阳对各类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5月,为期4个月,将为全市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负担16.48亿元。

  实施范围有哪些?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各类企业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各类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减征范围。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

  减征阶段缴费比例咋定?

  职工个人缴费仍为2%

  在阶段性减征阶段,即2020年2月至5月4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多少?市医保局明确,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即阶段性减征阶段(2020年2月至5月4个月)单位缴费比例为4.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

  办事啥流程?

  参保企业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办理时,如果是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政策,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依据政策内容,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各类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予以减征处理。

  参保单位可登录医保官网“单位办事大厅”,申请并打印减征后的医保核定单,按核定单中的“应收总计”金额缴费即可。

  如果是2月份已按原比例缴费到账的参保单位,可登录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henyang.gov.cn)网上“单位办事大厅”,参保单位可在“减征方式申请”功能中“申请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保费”。

  参保单位如需咨询相关问题,可拨打医保中心咨询电话96856进行咨询。

(责编:汤龙、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