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案件评查实现“两个”全覆盖

2020年03月26日15:33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3月26日电(王斯文)本网从辽宁省法院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案件质量的评查办法(试行)》,明确全省法官需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所有审执结案件均纳入评查范围,对案件质量评查实现法官、案件两个“全覆盖”。

《办法》指出,案件质量评查内容涵盖办案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制作以及影响案件质量的其他问题等7个方面。评查方式为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重点评查的案件主要包括,被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的案件,被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程序纠正的案件,超过三年审(执)结的案件,被决定国家赔偿的案件,引发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其他负面社会影响的案件,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法官承办的相关案件等6类案件。专项评查是就某一专门性问题或者某一类、某一范围案件进行的评查,省法院和各中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辖区法院开展专项评查活动。常规评查是对每名法官已经审执结的案件进行的定期评查或抽查,由本院全体法官参与,并实行交叉评查。

《办法》明确,案件质量分为无瑕疵案件、瑕疵案件和错误案件,并分别列举了在审判程序、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有误,但不影响裁判结果的30种瑕疵案件情形,以及存在违反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情形、实体判决明显有错误的29种情形。

辽宁省法院今年将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并定期通报重点案件和常规案件评查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别记入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业绩档案,以备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级等级晋升参考。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审判职责或违法违纪等失职、渎职线索的,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下一步,辽宁省法院将积极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进评查工作,目前,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已基本开发完成,将于近日上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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