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社会矛盾 预防排查化解作出规定

刘乐

2020年03月20日07:48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对社会矛盾 预防排查化解作出规定

3月1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由省委政法委组织并会同省司法厅联合起草的《辽宁省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六章59条,主要就社会矛盾的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等方面作出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草案明确,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决策,在作出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后要跟踪实施情况;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土地承包、土地征收、房地产市场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快速引导;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健全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帮助人民群众应对极度恐慌、过激反应等不正常的社会心理,从心理上预防、疏导、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等。

省司法厅提示,目前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辽宁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责编:王斯文、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