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采用"圆桌"审判 因地制宜处理家事纠纷

2020年03月11日09:52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3月11日电 (王斯文)日前,本网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获悉,辽宁法院坚持男女平等、重视本人意愿、尊重隐私权、注重法官依职权干预,依法受理离婚案件43664件,审结42297件。

2018年底,为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辽宁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家事案件审理规程、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以及案后回访及帮扶等8项内容,确立了包括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员在内的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制度,细化了离婚冷静期、家庭财产申报、离婚证明书等多项家事审判的特殊规则。

2019年,辽宁高院指导各中级、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普遍采用“圆桌”审判,使用椭圆桌当事人席、将“原告”“被告”当事人称谓变更为“丈夫”“妻子”“父亲”“儿子”“女儿”的身份称谓等减少对抗、突出体现家事审判的“柔性”法庭设计。有的加强家事审判机构建设,建立家事审判专门法庭,选派精兵强将充实家事审判团队,优先安排新入额法官加入团队锻炼;有的加大家事审判中多元解纷力度,邀请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志愿者等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加诉讼调解,推动建立家事调解委员会,聘请特邀家事调解员,不断拓宽处理家事纠纷途径;有的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和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机制;有的加强培训指导,一手抓家事法官集中培训,编撰家事审判手册,推广总结先进经验,一手抓人民调解员及陪审员业务培训,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有效提升调解员队伍调解能力。

(责编:王斯文、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