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本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和《本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制定出台20项措施:
1、深入开展“进企业”活动
深化“百警百企”结对包扶联系工作机制,主动深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亿元以上项目和重点民营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办法,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千方百计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实现“企业复工复产到哪里,公安跟进服务到哪里”。
2、指导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积极协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好《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的各项防疫措施,指导企业做好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3、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涉企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由疫情引发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和隐患,准确评估苗头性、行动性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为企业用工提供专属服务
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身份及活动轨迹进行研判,并及时向用工企业进行通报;主动登门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登记;对企业异地员工需要办理身份证件的,安排专人上门办理。
5、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依法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的巡逻防控力度;对企业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疫情引发的案(事)件等警情快速出警,依法妥善处置。
6、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从快从严打击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制假贩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7、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建立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报案绿色通道,提供知识产权案件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内部防范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创新动力和品牌权益,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
用企业应急保障通道
确定专人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医药企业进行联系对接,掌握企业需求,提供24小时网上审批服务,从快从简审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申请。
9、简化爆破作业审批备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矿山企业复工需要爆破作业的,由爆破作业单位通过微信上传审批备案材料,即时审批备案后,通过手机微信传递给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10、公章刻制备案实行容缺办理
公章刻制业可以异地办理公章刻制业务,用章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缴费等方式联系刻章业务。对材料不齐全的,公章刻制企业可通过电话沟通、网上查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即时受理刻章业务,保证用章单位能够及时开展经营生产。用章单位可在疫情解除或条件允许时补交备案材料。
11、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实行告知制,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准确的,即可获得审批、当场取证。
12、开通出入境业务绿色通道
对企业派员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商务谈判、签订合同等特殊紧急事由申请出入境证件的,提供加急制证“一站式”审批,不受工作时间和现行程序限制;对企业中外籍人员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续签的,允许由该单位的外事联络员代为办理;对因疫情原因逾期居留的企业中外籍人员,为其办理居停留手续提供必要的帮助。
13、延期部分户籍业务办理
2020年1月1日后我局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市的《户口迁移证》,证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
14、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
因疫情造成企业外地员工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不作流动人口注销,不影响居住证的申请。已办理《居住证》的,签注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无需持有人返溪现场办理签注,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15、设立快速办理车管业务服务通道
对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车辆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一事一办,即来即办。对复工复产企业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急需办理车辆注册、驾驶证补换领业务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通应急服务热线42822925,及时接受复工复产企业咨询、预约和投诉,全力提供应急交通保障服务。
16、建立快速通行绿色通道
对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通行证和未持证但经核实属于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企业车辆通过公安检查卡点,最大限度予以快速测温、消毒、登记放行。对复工复产企业有紧急生产物资运送需求的,采取路线定制、绿波调控、警车护送等措施,确保运输安全、畅通、高效。
17、改进交通管理执法方式
对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车辆、民生物资运输车辆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依托视频监控先固定证据,车辆可以先行驶离,事后处理;发生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指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理。
18、对疫情逾期原因造成的
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对逾期未检验的企业车辆,在防疫期间因复工复产需要行驶运输的,非现场抓拍不予处罚。
19、全面落实 “不见面审批”
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辽宁公安”APP、交管“12123”APP办理公安服务审批事项,通过提供“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自助办、跟进办”等服务举措,实现线上秒批,线下秒办,最大限度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审批便利。
20、推行“就近办”“上门办”和“代办服务”
对于材料齐全的15项公安审批业务,企业人员可以就近到全市28个城区派出所提出代办申请,由公安机关提供上门办、即时办服务,减少企业和员工路上来回奔波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