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公布第10、1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2020年02月12日18:33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2月11日,葫芦岛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将第10、11例确诊病例基本情况及行程轨迹进行通报:

一、郑某某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

患者郑某某,女,57岁,家住兴城市金秋园回迁楼,与第5例确诊病例薛某某为母子关系。2月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11日,被省临床专家组诊断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与第5例确诊病例薛某某最早接触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其行程轨迹如下:

1、1月19—23日,在家未外出。

2、1月24日11时左右,由长子薛某某驾车到万象市场,由长媳于某某陪同采购海鲜、蔬菜、水果等,12时20分左右返回家中。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1月25—31日,在家未外出,期间无外人到访。家中所需生活物品均由儿子、儿媳采购。

4、2月1—3日下午5时前,在兴城某酒店隔离观察。

5、2月4—7日,在兴城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6、2月7日,转运至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隔离治疗。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初步判定与其密切接触者共5人,均为一起居住的亲属,已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待有关部门排查确定。

二、李某某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

患者李某某,女,81岁,家住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河西B区,与第7例确诊病例杨某某为母子关系。2月5日,其子杨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患者作为儿子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6日和8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9日,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遂被转运至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隔离治疗;11日,被省临床专家组诊断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因居家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杨某某(第9例确诊病例),无外出接触史。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其子的密切接触者相同。追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已经按要求实施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待有关部门排查确定。

三、温馨提示

1、为防止疫情扩散,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其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随时与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

兴城市:3503585

绥中县:6121443

建昌县:7122913

连山区:2119905

龙港区:3098023

南票区:4192441

2、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前往市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诊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3、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不要参加聚会、婚礼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活动。

健康无小事,生命更可贵!不要贪图一时之快,增加自己及亲友感染的风险。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