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保税区)专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实施。今后,在大连片区范围内,酒店、加油站、连锁超市均可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不再受面积、执业药师等条件的限制;连锁药房的经营范围、种类以及规模的选择也将更加灵活,促进提高零售连锁率。
据了解,为保障新的经营方式落实到位并确保药品安全,新规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资质进行了规范。企业负责人同时也被确定为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业务人员配备需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培训合格,或经大连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人员,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须进行岗前和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企业营业场所还要求配备用于药品贮藏的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并具有接入互联网的能力,能够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等。
除了简化审批程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相关企业药品购入渠道正规、实际经营范围依规、储存养护及销售行为合规。同时,监管部门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根据日常检查情况确定不同风险等级,进行精准化、精细化管理,并探索更加立体、系统、可复制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