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沈阳将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区

2020年01月15日15:55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人民网沈阳1月15日电 (孝媛)1月14日,本网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当前,机动车已成为沈阳市仅次于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源。沈阳市拟通过低排放区的设立,在对现有交通运输结构及市民出行未做出过多、过大限制影响的前提下,对少数高排放柴油货车重点严加管控,有利于在保证交通的同时,有效降低道路污染排放,加速老旧车辆的退出淘汰。

按照《通告》,沈阳市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通告》还规定了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柴油货车低排放区内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沈阳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二环路)。由东二环高官台街起至新立堡东街、沈水东路连接南二环的沈水路、玉屏路、揽军路连接西二环重工南街、重工北街至北二环白山路、陵北街、金山路、观泉路连接东二环高官台街。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使用。

机动车如违反禁限行规定,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低排放区域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车主可根据车辆随车检验清单、行驶证、尾气年检报告对车辆的车型、排放阶段进行识别。军队、武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应急破冰除雪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低排放区限行限制。

名词解读

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机械设备,常见的主要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装载机、起重机、挖掘机、割草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叉车、机械制造、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园林机械等,其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或者是汽油发动机。

低排放区:指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对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规定标准限值的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禁止或限制行驶(或使用)的区域。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