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沈阳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区

陶阳

2020年01月15日06:49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下月起7时至19时,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三环内禁行

1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获悉,为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从2月1日起,沈阳市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据介绍,低排放区是指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对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规定标准限值的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禁止或限制行驶(或使用)的区域。下月起,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柴油货车低排放区内行驶。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机械设备,包括常见的排灌机械、装载机、起重机、挖掘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其低排放区范围包括沈阳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二环路)。由东二环高官台街起至新立堡东街、沈水东路连接南二环的沈水路、玉屏路、揽军路连接西二环重工南街、重工北街至北二环白山路、陵北街、金山路、观泉路连接东二环高官台街。涵盖区域面积达162平方公里。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使用。

据了解,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低排放区域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车主可根据车辆随车检验清单、行驶证、尾气年检报告对车辆的车型、排放阶段进行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军队、武警车辆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应急破冰除雪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低排放区限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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