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管理費第一年每隻收費500元﹔從第二年起,每年按規定時間連續繳費的每隻收費200元﹔犬隻進行絕育手術,當年減半收取養犬管理費。近日,記者從沈陽市發展改革委獲悉,根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和《沈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沈陽市養犬管理收費標准進行進一步完善。根據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於完善我市養犬管理收費標准的通知》規定,養犬重點管理區的養犬戶必須每年向公安機關繳納養犬管理費,養犬一般管理區暫不收取養犬管理費。其中,《沈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為重點管理區﹔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外的地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有關的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街道、建制鎮和人口聚集的具體情況,在養犬一般管理區內劃定養犬重點管理區,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通知》要求,養犬管理費第一年每隻收費500元﹔從第二年起,每年按規定時間連續繳費的每隻收費200元﹔未能每年按規定時間連續繳費的,按第一年收費標准執行,此后再連續繳費的仍然按每隻200元執行。對養犬人在辦理犬隻登記或按年度繳納養犬管理費時,能夠提供依法設立的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犬隻絕育手術証明的,當年減半收取養犬管理費。
養犬管理費中包含犬証、犬牌等相關証件制作費用和為犬隻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接種等費用,在養犬管理費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養犬管理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全額上繳市財政。各收費場所將在醒目位置准確公示收費標准、收費依據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