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实施精准康复服务 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2021年05月17日15:26  
 

近年来,沈阳市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为目标,立足残疾人康复实际需求,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预防工作效果显著。

强化政策支撑和保障,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群体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全面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机制,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沈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沈阳市残疾人社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服务规范》等政策,为保障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了制度性支撑和保障。

全面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量化指标均达到或超出国家标准

科学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年,《沈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实施,从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减少伤害致残、改善康复服务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建立完善三级残疾预防机制,提高预防效果。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模式,协调卫健、民政、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综合防控能力,建立了综合性防控网络,形成系统全面、信息准确、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管理完善、监控有效、效果良好的残疾预防机制。

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成效明显。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制度日趋完善,措施精准有力,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动员和高效协同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通过采取预防宣传、排查隐患、专项整治、化解风险等干预手段,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维护了百姓公共利益。据统计,2020年沈阳市孕前健康检查完成率达到95.7%,高出目标15.7%;产前筛查率达到95.19%,高出目标35.19%;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率98.28%,高出目标8.28%;听力筛查率达到97.11%,高出目标 7.11%;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地区达100%;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1.21%,高出目标11.21%;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2.03%,高出目标12.03%;白内障复明手术完成比例195%,高出目标95%;精神障碍患者在册规范管理率90.57%,高出目标10.57%;安全生产起数、死亡保持双下降;万车死亡率较上年下降6.6%,死亡率比目标值多下降0.6%;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99.67%,高出目标9.6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99.88%,高出目标19.88%,15项量化指标全部达标或超出国家预定指标。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维护了百姓健康利益,有力促进了健康沈阳建设。

有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受益残疾儿童逐年递增

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8年,市政府印发《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沈政发[2018]41号),对0-10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或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给予手术补助、辅助器具补助、康复训练补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助。结合沈阳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提标扩面:救助年龄上,国家规定救助对象年龄0-6岁,辽宁省规定为0-7岁,沈阳市扩展到0-10岁,并注重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新农合等制度相衔接,按照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的原则实施;救助标准上,训练周期、补助金额均较辽宁省规定标准有所提升,对视力障碍儿童给予一次性手术补助1.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3000元;对听力(言语)障碍儿童,需要植入人工耳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手术费补助1.2万元,需要配戴助听器的补助5000元,验配调机费补助1200元,重度腭裂、下颚裂儿童给予手术费补助1.2万元,以上三类听力(言语)儿童连续3年享受言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对肢体障碍儿童给予矫治手术补助1.2万元,康复训练每年补助1.5万元;对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对于上述儿童如果家庭属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情况,儿童在康复期间每年补助生活费2万元。

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机制。2019、2020年,相继制定出台《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服务规范》《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网上申请服务流程》《关于调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项目内容的通知》,对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康复机构认定与服务、救助资金补助方式与结算程序、综合服务与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社区、街道、区县残联、市残联四级审批制度,精简为区县残联直接受理、直接审批的“一站式”服务;开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网上申请服务,实行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双轨制”便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建立了随时申请、限时审核、及时转介、全面救助的工作机制;调整了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生活补助年限、视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年限及儿童罹患疾病手术补助病种。突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中的很多瓶颈问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落实。

实施购买服务,提升供给能力和质量。坚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社会化运作机制,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五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特定要求,制定机构资格采购标准,吸引社会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康复服务,实现了采购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管标准统一。通过实施购买服务,引入市场机制,44家定点康复机构,开展五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科目达到99个,给家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权利,促使康复机构提高训练质量,形成比技术力量、比服务质量、比收费价格、比康复效果公开、公正、公平的良性竞争机制。沈阳市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经验做法被财政部评为典型案例,并在全国推广。

据统计,近五年通过救助受益残疾儿童逐年递增,2016年救助611人次, 2017年救助769人次,2018年救助907人次,2019年救助1271人次,2020年救助1702人次,五年来累计救助5260人次,共计投入补助资金7855.96万元。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接受救助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生活自理能力、融入参与社会能力明显增强。

精准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9.67%

高标准设定任务目标。2017年,市残联会同卫健、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制定出台《沈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沈残联发[2017]55号)。明确到2020年的主要任务是“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调查数据为目标,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0%。”较国家任务目标高出20个百分点,较辽宁省任务目标高出10个百分点。

出台基本康复服务政策,提供制度性保障。2017年,市残联与卫健、人社、民政、财政、扶贫办等部门会签印发《沈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沈残联发[2017]18号),制定《沈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人提供五大种类31个康复服务项目;2018年,市残联会同卫健、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出台《沈阳市残疾人社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18]64号),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补助标准、康复机构、康复站点等具体内容。从制度方面保障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有效实施。

构建完善康复体系,开展精准康复服务。立足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地域范畴,通过购买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统筹与社区康复服务相关的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沈阳市现有社区康复机构(站)230个,家庭康复点3620个,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44个,康复服务的医护、特教人员1584人;2016至2020年投入3223万元,为82092人次残疾人提供31项基本康复服务。2020年底,沈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9.67%,高出国家标准29.67个百分点。 

(责编:孝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