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7月9日电 (孝媛)即日起,沈阳仲裁民商事仲裁的法律文书将通过“仲裁专递”送达当事人手中,此举将进一步规范仲裁程序运行,更好维护当事人的仲裁权利。本网了解到,这也是全国首推的民商事仲裁法律文书实现“仲裁专递”。
7月8日,在辽宁省司法厅全力支持下,沈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举行仲裁专递服务签约仪式,开启了沈阳仲裁民商事仲裁法律文书“仲裁专递”新时代。据悉,在服务时限上,“仲裁专递”邮件到达投递单位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详情单上的送达地址投送至少三次,如投送三次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收件人的,及时将邮件退回仲裁机构,并注明退回理由。这无疑确保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手中,提高了仲裁工作的效率。
据沈阳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邱立民介绍,近年来,随着民商事仲裁行业的快速发展,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服务质量要求日益增强,尤其是对送达等程序性权益越发重视。“民商事仲裁实现‘仲裁专递’,更有利于提升送达工作质效,维护当事人权益,提升仲裁公信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