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法库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内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运输、收购等行为加强监管和查处。
2000年至2003年期间,张某某等人为打击竞争对手,报复他人,树立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在法库县叶茂台镇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了叶茂台镇客运市场及鸡蛋收购行业,聚敛钱财,形成恶势力集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7年11月末,张某某继续纠集他人采取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手段,敛取钱财,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利用其恶势力集团地位和非法权威,形成以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言语威胁、谋取政治地位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8年至2016年期间,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法库县叶茂台镇多处矿产。经勘测和价格认定,开采面积共计47592平方米,采出量共计257367立方米,矿产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573670元。
2020年6月11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妨害作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诈骗罪一案。
检察机关在该案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类案件频发,不仅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直接损失,而且破坏生态,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引起高度重视,遂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运输、收购等行为加强监管和查处。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收到该检察建议书后,已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具体整改工作正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