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公共停车位?须记“德不孤,必有邻”

叶 青

2020年07月03日09:13  来源:沈阳日报
 
原标题:私占公共停车位? 须记“德不孤,必有邻”

离远一看有车位,开到近前傻了眼,本是公共停车位,却成了“私人专属”。拿来宣示“主权”的物件也是五花八门,上点儿档次的有地锁、地桩、石球、石墩,比较任性的有涂料桶、水泥袋、桌椅板凳,只要能把地方占,顾不上市容和市貌。

这样公位私占的不文明现象,并不少见。据了解,近日在沈阳市铁西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扣各类占道地锁427个、地锥449个、石球133个,其他障碍物638处,累计清理街路323条。

从相关法规上看,私占公共停车位,不仅是不文明现象,而且是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

明明白白地说,公共停车位是向市民开放的公共资源,谁都没有权利占为己有。而对此,私占车位的临街商户表示也有委屈:开门做买卖,最忌门被堵。况且上货卸货,搬进搬出,确有不便。然而老话说,人无笑脸莫开店。占据公共停车位,如同把“自私”和“霸道”大写在了脸上,谁又愿意与之打交道?应须记“德不孤,必有邻”,遵守公共道德,朋友才能越聚越多。

中心城区公共空间紧张,是难改变的现实,这就更需要人们有规则意识。公共空间无处下脚,各类交易活动也就无从开展。试想哪位车主能甘愿担着违停贴条的成本光顾店铺?笔者倒是常遇到本想提议去某家饭店就餐,却被朋友以“那地方不好停车”劝退。可见,公位私占,公私皆损。

同时,要让商户门通畅、不堵心,自觉不做公位私占的事,也需要城市管理者在施划停车位时,多些科学规划的意识,多用精细管理的手段。例如,在商户密集区域,留出可供小推车通过的间距,车位与店前的距离尽量给些“留白”。建立一个有秩序的公共空间,是事关每个私人的公事,你我皆有责。

(责编:李进媛、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