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配备工作作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推动“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我省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6月28日,记者从省委政法委了解到,目前全省1352个乡镇(街道)已全部配齐政法委员,且所有政法委员均是所在党组织班子成员。
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乡镇(街道)党组织政法委员是党领导下统筹协调基层政法工作、推进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专门力量,是确保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
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结合省委要求,省委政法委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督促未配备地区尽快配齐人员,同时强化对政法委员配备工作审核,严把基层政法委员身份关口,规范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设置条件。对各地配备政法委员提出指导意见,乡镇党委政法委员,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除因特殊情况确需参与乡镇重要工作外,一般不承担或不被抽调参与和政法工作无关的工作。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一般由同级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或同级党(工)委委员担任。
我省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对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协调组织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为让新任职的政法委员尽快熟悉职责任务,省委政法委日前举办全省乡镇(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初任示范培训班,要求政法委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执行落实有关规定,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为重点,厘清职责任务、提升业务能力、融入工作角色,推动政法工作在基层落实落地。